為提供本家安養住民安全舒適之照護服務,擬聘照顧服務員1名。
應徵資格:
1.性別、年齡不拘。
2.年滿16歲且國小以上畢業,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的本國國籍者;及未具本國籍已取得居留證之新住民。
3.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高中(職)以上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者。
4.服務失智住民,需具失智症照顧服務相關訓練研習或結業證書。
5.有照顧經驗尤佳、能配合輪班。
6.具備同理心、熱心、愛心、耐心及上進心;依照顧計畫所定內容提供服務。
詳細工作內容、薪資條件及工作地點,請參考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