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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園區

替代役社會役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規約

替代役社會役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規約

 

民國101年11月23日台內社字第1010368385號函核備
衛生福利部103年5月7日部授家字第1030009847號函核備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替代役社會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規定,特訂定本規約。

二、管理權責:(詳如役男管理權責分工一覽表):

(一)社工科:統籌役男相關事務,役男到職、退役、法令解釋等相關事宜。
(二)服勤處所(安老科、養護科):役男督導考核、生活管理、勤務規劃等相關事宜。
(三)行政室:役男宿舍設施管理及維修等庶務工作。
(四)安老科科長:役男之一般生活管理。
(五)主計機構:役男相關經費之轉正核銷。
(六)替代役管理幹部:協助役男早晚點名、內務檢查、服勤及生活考核工作。

三、服勤內容

(一)協助單一窗口輪值工作。
(二)協助本家夜間值勤工作。
(三)協助養護科院民各項生活照顧(例如:陪同就醫、協助餵飯、推送院民至復健室等)
(四)協助各項社團活動執行。
(五)協助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六)協助行政業務事項(例如:遞送公文、個案資料建檔、其他臨時指派科室文書資料整理等)。
(七)協助餐廳廚司工作支援。
(八)臨時交辦工作之緊急支援。

四、服勤管理

(一)服勤處所分配役男勤務,應考量其專長及兼顧勞逸平均;役男應接受主管之指揮、監督及管理,執行各項勤務工作。
(二)役男服勤時應儀容端正、服裝整潔、精神抖擻,保持良好的服務態度,重視行政倫理,戮力從公,不逃避推諉。
(三)服勤處所應按月編排勤務分配表,照表實施,但有臨時或特別勤務,必須變更時,服勤人員應依命令服勤。
(四)役男服勤時間上、下班應簽到、簽退;每日服勤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本家因業務需要,得延長之。
(五)延長服勤時間,役男得於2星期內申請減免服勤時數,於本家指定處所備勤休息。
(六)本家各單位為役男勤務之派遣應以衛生福利部替代役社會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所定輔助性勤務之項目及內容為限。
(七)基於管理需要,得甄選優秀役男,經幹部在職訓練合格後,擔任管理幹部,協助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等工作。
(八)管理人員或管理幹部對所屬替代役役男應輔導其適應新環境;嚴禁發生體罰凌虐或欺侮新進人員情事發生。
(九)基於管理或緊急性之任務需要,經秘書以上長官許可後,得由養護科依勤務需求調派各科室役男統籌運用。
(十)役男於執勤時及在外言行舉止,不可影響本家之聲譽。
(十一)役男應秉持愛心及耐心服務院民,不可有脅迫粗暴之行為。
(十二)役男服勤時,應依本規約及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規定,服勤情形每日填寫工作日誌以便考核。
(十三)役男應尊重院民隱私權,對在專業關係中獲得的資料,克盡保密責任。
(十四)役男禁止與院民有財務往來。
(十五)役男非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院民住宿區域。
(十六)役男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

五、差假

(一)核假權責:

  • 榮譽假:1天內由服勤處所主管依權責核給,逾1天以上者由秘書以上長官核給。
  • 公差、病假、事假、補放假、陪產假、喪假、公假、婚假:3天內由服勤處所主管依權責核給,逾3天以上由秘書以上長官核給。

(二)公差

  • 役男因勤務之需奉派出差者,比照本家員工於事前請核,所需費用依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支給。
  • 出差當日始可離開單位或宿所,並於晚間10時前返回宿所參加晚點名。
  • 上午出差半天者,於當日早點名後離開單位或宿所,中午1時前返回單位簽到服勤。
  • 下午出差半天者,於上午服勤滿4小時後簽退起程;晚間10時前返回宿所晚點名。
  • 須於上午8時前出勤,經簽奉核准者,免參加當天早點名;其餘時間出勤者,依規定參加早、晚點名。

(三)請假

  • 役男各項請假,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辦理,並嚴格管制事、病假之核給。
  • 除病假、公出(差)外,請假經核准後,於假期前一日下班後即可離開單位,但加班補休者除外,假期屆滿當日晚間10時前返回單位宿所晚點名。
  • 上班日上午請假半日(4小時)者,於假期前一日下班後即可離開單位,當日中午1時前返回單位簽到服勤。
  • 上班日下午請假半日(4小時)者,當天服勤滿4小時後即可離開單位,於當日晚間10時前返回單位宿所晚點名,隔日放假者不在此限。
  • 申請事假:
    (1)審慎核給事假,役男須遇有「特殊事故」,且非本人無法處理者,始得依規定核准。
    (2)請事假得以時數或日數計算,且均應補勤或折抵榮譽假。
    (3)事假應於2星期內補勤完畢。
    (4)無法實施補勤機制者,應避免核予役男事假。
  • 申請病假:
    (1)病假以當天申請為原則。服勤期間外出就醫完畢後,應馬上返回服勤單位,並依服勤規定簽到、簽退。
    (2)因發燒、行動不便等特殊病況需在宿舍休養者,應事先報備,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3)役男申請半日以內之病假者,得以就醫證明(如醫療機構收據、藥單等)為證明文件;申請病假逾半日者,應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4)就醫治療以新北市新店地區合法醫療機構為原則。
    (5)病況特殊者,應持轉診證明或經秘書以上長官核准後,再到醫學中心醫院就診,必要時得派員陪同。
    (6)因病休養者,應由服勤處所主管衡量役男實際之身心狀況,再核予在適當處所(在服勤單位或宿所或返家)之休養。
    (7)復健、牙醫等非急要性疾病儘量利用下班時間就醫。

(四)放(補)假

  • 役男放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放假日數。因勤務需要,本家得採例假日放假、輪流放假或累積放假方式實施。每次累積放假(含榮譽假、補放假)日數不得超過10日。
  • 白班役男放假比照本家員工,自放假日之前一天下班簽退後開始放假,至假期結束當天晚間10時返回宿所晚點名後收假。
  • 役男因公奉派於放假日執行勤務者得補放假。
  • 補放假之時間,以實際值勤時數或天數計算。
  • 役男避免將其應放假日(如榮譽假、補休假、輪休等)集中於服役前滿前併合執行,在不影響其權益狀況下,本家得於役男役期屆滿之日前,先行妥適安排。

六、生活管理

(一)作息

  • 除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得返家住宿外,其餘役男除差假、服勤、參加訓練等外,均應於宿所或本家指定處所備勤休息。
  • 役男於17時下勤之後至18時之間為運動休閒時間,可就近於社區便利商店採購必需品,外出及返家時須於值班室辦理登記,外出地點以社區1公里內為範圍。18時之後,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
  • 役男在18時之後因就醫等正當理由須外出,應先辦妥外出手續,由管理幹部核可,必要時陳報服勤處所督導人員,且外出時間以不超過4小時為原則,夜間外出最遲應於22時前返家,並至值班室登記返家時間。
  • 役男於備勤時段從事值宿工作期間,處理突發性事件者,以實際出勤時間給予減免時數為原則。
  • 役男因進修補習需要,經專案簽准同意後,准予夜間外出進修補習。但應於夜間10時前返回宿舍晚點名。
  • 役男申請外出進修補習每週以2次為限。
    前項申請外出進修補習者,不得再以其他理由申請外出。但因處理公務加班經核准者,不受此限。
  • 役男放假日留宿本家者,仍應遵守本家相關規定。

(二)服裝儀容

  • 役男服勤時應依規定穿著全套替代役制服及配戴名條、識別標誌,衣著保持整潔、筆挺,衣服不外露、不捲袖,鞋、襪應著黑色,皮鞋保持光亮。
  • 外出衣著應整齊。
  • 頭髮定期修剪,經常梳理,不可燙髮及染黑髮以外之髮色,鬍鬚修刮乾淨,嚴禁留鬍鬚。
  • 走路不吸煙及嚼食檳榔,勿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 每月實施服裝儀容檢查1次,不合格者限期改善;複檢仍不合格者,依規定予以懲處。

(三)住宿

  • 宿舍之環境清潔應由役男輪值維護,其生活基本設備(如電視、電冰箱、床組、衣櫃、桌椅、檯燈、棉被、枕頭等)由行政室負責維修及管理,其餘日常生活用品由役男自行準備。
  • 役男寢室內床位不得任意調換及移動。
  • 內務一律依規定放置整齊,經常保持清潔,並輪流擔任清潔工作。
  • 換洗衣物應於曬衣場吊曬,寢室內禁止吊曬衣物。
  • 寢室內不得擅自接用電話、電線、有線電視,並禁止使用電爐、瓦斯爐等高耗電量電器用品。
  • 嚴禁外人留宿,不得存放違法(禁)或危險物品。
  • 隨手關燈,節省用電,宿舍夜間11時關大燈,12時以前一律熄燈就寢。
  • 役男集中住宿應注意安全與安靜,不得有賭博、喝酒、濫用藥物、喧嘩等妨害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等不良行為。

(四) 休閒設施:

  • 交誼廳之桌椅及電視櫃等設施應排放整齊,保持清潔。
  • 晚間10時以後禁止觀看電視,以免影響他人作息。

七、獎懲

(一)役男應予獎勵、懲處之事由、種類、方式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及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榮譽假以日核給者,按日數放假,其收放假時間與請、放假相同;以時核給者,按時數放假,累計8小時折算1日,榮譽假應於3個月內請畢。

八、督導

由夜間督導查核人員於收假日或晚間備勤時間實施抽查點名,瞭解役男備勤情形,並關心其生活起居。

九、附則

(一)本家每三個月定期召開役男座談會,檢討並策進役男生活服勤管理事項。
(二)本替代役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規約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隨時檢討修訂之。

 

替代役社會役役男管理權責分工一覽表
負責單位或人員 工 作 項 目
社工科
  • 役男有關公文之簽辦
  • 役男分發及撥交業務之辦理
  • 役男役籍資料建檔管理、薪俸清冊之造(傳)送
  • 役男管理、住宿經費之編列
  • 役男人力及經費需求之編列提報
  • 役男生活座談會(每季辦理一次)
  • 役男職前與在職訓練等工作之辦理
  • 役男役期折抵、退役業務之辦理
  • 役男就醫、撫卹之申辦
  • 役男獎懲會議之召開、獎懲令之發布
  • 役男申訴案之辦理
  • 役男相關統計(考核)表報製作彙辦
  • 役男服務規章之擬製
  • 役男權益與福利之促進
  • 役男公益服務之推動辦理
  • 役男退役時役籍名條及徽章之回收
服勤處所
(安老科、養護科)
  • 役男之督導考核、生活管理、輔導照顧、紀律維持
  • 役男之勤務規劃及管理、工作指揮及指導
  • 役男搭伙作業之辦理及收支經費之公布
  • 役男外出、請假之審核,差勤之管理
  • 績優役男及管理幹部之推甄
  • 役男獎懲案件之簽辦
  • 役男服裝儀容檢查
  • 役男各式督導、考核報表之填報
  • 役男重大事故、意外事件之處理及通報
安老科科長 役男之一般生活管理(主要係指住的方面)
行政室 役男寢具、生活用品之採購核發
主計機構 役男相關經費之轉正核銷
點閱:44012資料更新:2019/05/13 15:23資料維護: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