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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具備什麼條件的老人才可以入住公費安養、養護機構呢?

入住公費安養、養護機構條件表
內容 公費安養 公費養護
(一)補助對象
  • 設籍當地縣、市。
  • 年滿65歲以上。
  • 列冊低收入戶。
  • 生活能自理、無傳染疾病者。(體檢資料含胸部X光、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及寄生蟲感染之糞便檢查)
  • 設籍當地縣、市。
  • 年滿65歲以上。
  • 列冊低收入戶。
  • 無傳染疾病、罹患慢性病、長期臥床、乏人照顧者。
(二)安養地點 各縣、市仁愛之家、合約立案之安養中心。 經由社會局(處)轉介至合約立案老人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
(三)服務內容 提供安養收容(費用由政府負擔)、起居照顧、膳食、被服、日常用具、醫療及其他服務。 提供生活照顧、醫療保健、文康休閒等服務。
(四)應備文件 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體檢表、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證影本。 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診斷證明書、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證影本。
(五)受理單位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點閱:18158資料更新:2019/05/13 14:53資料維護: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