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公費安養 | 公費養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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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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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養地點 | 各縣、市仁愛之家、合約立案之安養中心。 | 經由社會局(處)轉介至合約立案老人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 |
(三)服務內容 | 提供安養收容(費用由政府負擔)、起居照顧、膳食、被服、日常用具、醫療及其他服務。 | 提供生活照顧、醫療保健、文康休閒等服務。 |
(四)應備文件 | 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體檢表、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證影本。 | 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診斷證明書、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證影本。 |
(五)受理單位 |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